违规吃喝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,被群众称之为“舌尖上的腐败”。它不仅损害党的执政根基,损害党和政府形象,还滋生腐败问题,给政治、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。
为更好地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,航小纪摘录了对“吃公函”、“吃食堂”、“吃老板”、“吃下级”四种违规吃喝问题解读,请各级纪委精准把握这类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和定性处理,警示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、严守纪律底线。
一、“吃公函”
“吃公函”是通过空白公函、虚假公函、“一函多餐”、“超标接待拆分报”、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等方式,违规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违规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,是违规吃喝问题的隐形变异新表现。
案例: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、支队长姚某。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,5次参加该支队组织的超标准公务接待,饮用高档酒水,提供高档香烟,共计超出标准支出2.5万元。事后,经姚某同意,该支队向外单位索要多份“空白公函”,虚构接待事项,将上述费用在本单位报销。2022年4月,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,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本案中,姚某违规公务接待行为中的“伪造公函”,是典型的“吃公函”问题。“吃公函”的表现形式多样,主要有“一函多吃”、“无公函接待”、“空白公函”、“虚假公函”等。“吃公函”暴露出来的问题绝非小事小节,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,以及由风及腐、由风变腐、风腐交织问题。
二、“吃食堂”
“吃食堂”,名义上是工作餐,实际上是在隐蔽场所高消费,比如在单位食堂开“小灶”,矿泉水瓶里装着飞天茅台,炒鸡蛋偷偷换成了飞禽走兽,有的食堂还开辟出影音娱乐室、棋牌室、按摩室等,甚至还有企业专门在私人会所、高档小区、写字楼接待、宴请一些领导干部。
案例:某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副主任、主任赖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,在某职业技能鉴定站指导督导工作后,先后4次接受该鉴定站负责人在内部食堂安排的宴请。2023年12月,赖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上述案例中,赖某违规接受宴请的行为主要表现为“吃食堂”,赖某在管理和服务单位的食堂违规接受宴请。实践中,有的党员干部为规避监管,选择在单位内部食堂、餐厅、培训中心、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等隐蔽地点进行超标准接待、违规安排或接受吃请,有的在经费报销上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。食堂成为“灯下黑”,滋生公款吃喝、违规套现等问题,如不及时加以规范管理,势必成为“四风”问题的“隐身衣”。
三、“吃老板”
“吃老板”是指党员干部不论接受宴请,还是自己设宴请客,都由老板付钱买单,实质是权钱交易。本来要严格走程序的规划、许可事项,可能因为一餐饭就能蒙混过关,本来需要多个工作日的审批事项,可能因为一顿酒就能“快事快办”。
案例:某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张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。2021年5月,张某在该县某家庄违规接受某能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安排的宴请,席间饮酒,饭后收受刘某赠送的茶叶礼品,宴请费用均由刘某某承担。事后,张某违规为刘某某公司建设项目出具不正当的审批手续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。2022年12月,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本案中,张某违规接受宴请的行为主要表现为“不吃公款吃老板”。实践中,党员干部“不吃公款吃老板”的方法多样,有的个人应邀接受私营企业主组织的宴请活动;有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时携带亲朋好友“蹭吃蹭喝”,或者“借花献佛”顺带邀请领导同事吃喝;有的组建“饭局”邀请私营企业主参加,名为盛情款待,实为“客人”买单,或者虽没有与私营企业主一起吃喝,但要求私营企业主提供场所、餐后买单。这些行为,都属于享乐主义、奢靡之风的外在表现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
四、“吃下级”
“吃下级”,指上级机关到下级机关公款大吃大喝。常见的吃下级问题主要有上下级搞拉拉扯扯、团团伙伙、编织“关系网”的违规吃喝;以联络感情协调工作为由,搞权力交易、利益输送;以权欺人,吃喝费用全部由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买单的违规吃喝问题等。
案例: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孙某,在参加培训会议期间,组织公款宴请,宴请费用及个人其他开支违规在下属单位账上报销。2023年10月孙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本案中,孙某的行为是典型的“不吃本级吃下级”,通过将违规吃喝费用转嫁下属单位核销。实践中,有的党员干部打起了下属单位的主意,利用职务便利,公权私用,向下属单位转嫁违规费用,企图蒙混过关,有的甚至把下属单位作为“私人领地”和“私有财产”,以联络感情协调工作为由,搞权力交易、利益输送,把一餐饭、一瓶酒当成小事小节,理想信念在吃吃喝喝、觥筹交错中逐渐崩塌,廉洁防线在迎来送往、勾肩搭背中逐渐失守,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深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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